選擇權結算損益怎麼算?完整計算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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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了,這口選擇權究竟值多少?
選擇權到期時,你的每一口部位會依照最後結算價進行自動處理。但「損益是多少」這件事,很多人在實際面對時才發現自己沒有完整理解。
本文從實值(ITM)、平值(ATM)、虛值(OTM)的基本判斷開始,系統說明到期結算的損益計算方式,並補充自動行使規則、價差策略計算,以及賣方在到期前必須留意的保證金問題。
選擇權的到期結算損益,首先取決於到期時部位的「價值性」:
| 狀態 | 中文 | 英文縮寫 | Call 條件 | Put 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實值 | 價內 | ITM(In The Money) | 結算指數 > 履約價 | 結算指數 < 履約價 |
| 平值 | 平值 | ATM(At The Money) | 結算指數 = 履約價 | 結算指數 = 履約價 |
| 虛值 | 價外 | OTM(Out of The Money) | 結算指數 < 履約價 | 結算指數 > 履約價 |
判斷依據是最後結算價(結算日 13:00 至 13:30 的加權指數算術均價),而非盤中任何一個時點的台指期成交價或加權指數快照。
平值(ATM)的處理: 若最後結算價等於履約價,Call 和 Put 的內涵價值均為零,到期歸零,買方損失全部權利金。
台指選擇權每點價值為新台幣 50 元(以台灣期貨交易所官方公告為準)。
Call(買權)買方
實值(結算指數 >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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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(最後結算價 – 履約價)× 50 元 – 買入時支付的權利金 × 5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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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值或平值(結算指數 ≤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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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-買入時支付的權利金 × 50 元(全部損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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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t(賣權)買方
實值(結算指數 <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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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(履約價 – 最後結算價)× 50 元 – 買入時支付的權利金 × 5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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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值或平值(結算指數 ≥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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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-買入時支付的權利金 × 50 元(全部損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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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權買賣雙方的損益完全互為對應:買方的獲利,就是賣方的虧損;買方的損失,就是賣方的獲利。
Call(買權)賣方
虛值或平值(結算指數 ≤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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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+賣出時收取的權利金 × 50 元(全部保留,最大獲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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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值(結算指數 >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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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收取的權利金 × 50 元 – (最後結算價 – 履約價)× 50 元
= 可能為負值(虧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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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t(賣權)賣方
虛值或平值(結算指數 ≥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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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+賣出時收取的權利金 × 50 元(全部保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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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值(結算指數 < 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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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損益 = 收取的權利金 × 50 元 – (履約價 – 最後結算價)× 50 元
= 可能為負值(虧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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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的損失在理論上沒有上限(特別是裸賣 Call),這是選擇權賣方最大的風險特性。
根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規定,到期時的實值部位由系統自動行使,買方不需要(也不能)另行提出行使申請。
自動行使的條件:
- Call 買方:最後結算價 > 履約價(任何幅度的實值均自動行使)
- Put 買方:最後結算價 < 履約價(任何幅度的實值均自動行使)
不自動行使的情況:
- 平值(結算指數等於履約價):內涵價值為零,到期歸零
- 虛值:內涵價值為負,到期歸零
- 買方在到期前已主動平倉的部位
賣方的對應處理:
當買方的實值部位自動行使時,對應的賣方部位同樣由系統自動進行差額現金交割,賣方無需另行操作。
實務中,許多交易人不是單純持有一口 Call 或 Put,而是組合多個部位(如價差策略)。以下以兩個常見的價差結構說明到期損益的計算方式。
多頭價差(Bull Call Spread)
部位組成:
- 買入低履約價 Call(買方,付出權利金)
- 賣出高履約價 Call(賣方,收取權利金)
最大獲利(結算指數 ≥ 高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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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獲利 = (高履約價 – 低履約價)× 50 元 – 淨支出權利金 × 5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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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損失(結算指數 ≤ 低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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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損失 = 淨支出權利金 × 50 元(兩腿均虛值到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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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間區間(低履約價 < 結算指數 < 高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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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益 = (結算指數 – 低履約價)× 50 元 – 淨支出權利金 × 5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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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頭價差(Bear Put Spread)
部位組成:
- 買入高履約價 Put(買方,付出權利金)
- 賣出低履約價 Put(賣方,收取權利金)
最大獲利(結算指數 ≤ 低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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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獲利 = (高履約價 – 低履約價)× 50 元 – 淨支出權利金 × 5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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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損失(結算指數 ≥ 高履約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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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損失 = 淨支出權利金 × 50 元(兩腿均虛值到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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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前提: 以上公式中的「淨支出權利金」是指買入腿的權利金減去賣出腿收取的權利金,結果為正數時代表淨付出,負數時代表淨收取(信用價差)。
選擇權賣方在到期前,應特別注意保證金的充足性:
保證金追繳的觸發時機
若持有賣方部位(無論裸賣或價差策略的賣出腿),當市場走勢不利時,帳戶的權益數可能低於維持保證金水準,此時期貨商會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。
若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,期貨商有權依規定強制平倉部位,這可能在你預期之外的時間點發生,導致損益最終確定的位置和你的原始預期不同。
結算日前的保證金特別留意
結算日(月選第三個週三,或週選的當日)本身就可能存在較大的市場波動。若在結算日早上持有大量賣方倉位且保證金餘裕不足,臨時的波動可能在結算還未完成前就觸發追繳或強制平倉。
TAIFEX 的保證金計算方式會依商品規格及市場條件調整,建議在每個交易日開始前確認帳戶的保證金水準。確切的保證金比率以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告為準。
價差策略賣方的保證金相對優勢
使用有限風險的價差策略(如多頭價差或空頭價差)時,因買出腿提供了對賣出腿的部分對沖,保證金需求通常低於裸賣部位。這是許多風險管理實務中選擇價差結構的原因之一,但實際保證金計算應以 TAIFEX 公告規則為準。
以下所有數字均為假設情境,用於說明公式邏輯,不代表任何實際歷史交易數據或對未來行情的預測。
假設條件:
- 最後結算價:22,100 點
- 每點 50 元
| 部位類型 | 履約價 | 買入/賣出 | 權利金 | 到期損益計算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Call 買方 | 22,500 | 買入,付 80 點 | 80 點 | 虛值,損失全部 | -4,000 元 |
| Call 買方 | 21,800 | 買入,付 150 點 | 150 點 | 實值:(22,100-21,800)×50 – 150×50 = 15,000 – 7,500 | +7,500 元 |
| Call 賣方 | 22,500 | 賣出,收 80 點 | 80 點 | 虛值,全留:80×50 | +4,000 元 |
| Put 買方 | 21,800 | 買入,付 100 點 | 100 點 | 虛值,損失全部 | -5,000 元 |
| Put 買方 | 22,500 | 買入,付 200 點 | 200 點 | 實值:(22,500-22,100)×50 – 200×50 = 20,000 – 10,000 | +10,000 元 |
| Put 賣方 | 21,800 | 賣出,收 100 點 | 100 點 | 虛值,全留:100×50 | +5,000 元 |
以上損益均不含手續費及期交稅,實際損益應扣除相關交易成本。
選擇權交易涉及高度風險,買方最大損失為已支付之全部權利金;賣方面臨理論上無限的潛在損失(特別是裸賣 Call),並須維持足額保證金以避免被強制平倉。本文所有計算範例均為假設情境,不代表實際歷史數字,亦不構成投資建議或對特定策略的推薦。選擇權損益計算以台灣期貨交易所官方契約規格為準,包含每點 50 元的契約乘數。投資人應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規格、損益計算方式及相關風險。
| 機構 | 資源說明 |
|---|---|
| 台灣期貨交易所(TAIFEX) | 期貨商品規格、保證金、法規查詢 |
|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| 期貨投資人教育資源 |
| 金融智慧網 | 金管會理財教育平台 |
|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| 期貨業規範查詢 |
|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| 投資人保護資源 |
